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| 主题分类 | 进出口税收 | 发文字号 | 财关税〔2016〕67号 |
| 发文机关 | 财政部,海关总署,国家税务总局 | 有效性 | 全文有效 |
| 文章标题 |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 | ||
| 成文日期 | 2016-12-30 | 废止日期 |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:
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42号)的规定,经审定,“长航瑞海”等13艘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,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。
附件: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
2016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