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...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
财关税〔2016〕67号
2016-12-30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
主题分类进出口税收发文字号财关税〔2016〕67号
发文机关财政部,海关总署,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全文有效
文章标题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的通知
成文日期2016-12-30废止日期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:
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“方便旗”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42号)的规定,经审定,“长航瑞海”等13艘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,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。
附件: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“方便旗”船舶清单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

2016年12月30日

立即登录